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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第十三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10-13 11:47   审核人:

为做好市第十三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现将《天津市第十三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实施细则》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1.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单位和个人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均可参加市优秀调研成果评选。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各种优秀成果奖励的;

(2)成果第一完成人为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

(3)著作权有争议的;

(4)电子出版物。

3.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作者申报。如变更申报人,须出具第一署名作者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4.署名为“x x单位”或“x x课题组”的成果,应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名义申报。

5.每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

6.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二、申报办法

成果申报采取作者申请,申报受理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者个人、单位和课题组即可向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申报受理部门申报成果。成果申报人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2.申报人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

(1)《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评审表》(从电子邮箱dycgpx@163.com下载,密码:tj123456);

(2)研究成果报告;

(3)研究成果摘要(500字,附电子版);

(4)被决策吸收、采纳及发挥作用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评选标准与等级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市委的各项部署要求。

2.紧密联系天津市实际,回答解决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决策咨询提供了依据,对推动实际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3.选题符合实际、观点鲜明,论证充分,对策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一等奖:选题层次高,意义重大,成果在全市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能够从天津实际出发,对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或思路,在市委、市政府决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够对市委、市政府正在决策或已经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科学论证意见,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并有良好社会反响。

二等奖:参照一等奖提出的几个方面,成果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对指导、推动全市某一领域的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三等奖:选题属于本地区、本系统领导所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或领导在决策中所采纳,并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评选工作安排

请有意参评报名的教职工于10月16日(周四)下午17:00前,按照以上有关要求,将材料报送至院办陈洁处,电话:23012024,电子邮箱:tjusoffice@163.com 

 

                                                  院   办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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