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教委成〔2017〕1号
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老年教育情况调研
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老年大学、普通高校: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以下简称《老年教育规划》)出台,是适应我国老年教育事业、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我国老年教育工作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我市积极贯彻落实《老年教育规划》,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指导和推动全市老年学校加快建设,营造加快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建设。
为贯彻落实《老年教育规划》和市政府积极开展老年教育的要求,我委将结合我市老年教育发展实际,出台促进我市老年教育发展的文件。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市老年教育的基本情况,组织2016年度天津市老年教育情况调研工作,统计时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老年教育情况调研是促进我市老年教育发展的有力抓手,从2017年起每年开展一次,逐步形成制度。通过对各区老年教育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和经验总结,有效地记录我市老年教育发展的全过程,既有利于树立先进典型,分享优秀工作经验,又有利于查找不足,完善工作方法,促进我市老年教育的发展。
请各区教育局填写附件1、2、3,各老年大学、举办老年教育的普通高校填写附件3,请各区教育局、各老年大学、举办老年教育的普通高校撰写近十年老年教育发展情况报告,字数在2000左右。没有举办老年教育的普通高校也请简要撰写本校老年教育发展情况说明和开展老年教育的设想。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12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教委成教处。请各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电子版材料通过教委办公平台发到成教处邮箱,请各老年大学电子版材料发到成教处工作邮箱:jwchengjiaochu@163.com。
附件:1.天津市___区老年教育调查汇总表
2.天津市___区老年教育学校(机构)主要情况汇总表
3.天津市___学校(机构)老年教育主要情况调查表
2017年3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区政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