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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6-02-25 14:49   审核人:

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切实抓好我市2016年春季开学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0号)精神,市教委和市教育督导室决定于2月25日至3月3日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 督查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校园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督导重点详见附件)。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各区县、各校自查,市教委和市教育督导室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按照统一安排,教育部督查组将对我市春季开学工作进行督查。

  四、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2月25日至27日,各有关单位要对照《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重点内容》(见附件)开展自查,并于2月27日前提交自查报告。一是各地各校要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区、县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领导干部要带队督导,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各高校对照督导内容全面自查。三是开展网络测评工作,每个区县至少组织20名学生家长和教师在自查期间完成网络测评工作(登录网址:http://2016kxwj.cee.edu.cn)。

(二)市级抽查。市教委和市教育督导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高校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国家专项督查。教育部将适时派出督查组,由部领导带队对我市进行专项督查。

联系人:牛军,联系电话:83215156

 

附件: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重点内容 

       

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2月24日

 

 

 

 

 

 

附件: 

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教材和教辅材料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情况。是否及时在开课前将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是否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4.后勤保障情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5.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

6.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落实情况。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经费截留问题。

二、规范办学行为

7.治理乱收费情况。治理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幼儿园乱收费等有关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乱办学、乱办班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8.校务公开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

9.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是否消除超大班额,课程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是否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补课行为,是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10.校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对校服执行标准、校服采购、监督惩处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三、校园安全管理

11.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2.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对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是否严防溺水事故,坚决避免群体性溺水事故。是否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中小学校宿舍明火取暖现象。是否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排查化解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行为。

13.校园周边防控情况。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

四、校车安全管理

14.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是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15.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

16.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落实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消除所有D级危房。

六、食品安全管理

1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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